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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已经获得批准用于医治ALK阳性、有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克唑替尼(crizotinib)的转移扩散性非小细胞肺癌(NSCLC)的患病者,但是在使用是,需
要注意以下布加替尼(brigatinib)使用警告及注意事情。
间质性肺病(ILD)/肺炎。接受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医治的患病者会出现严重的、危及生命的与肺间质疾病(ILD)/肺炎病症一致的不良反应。
高血压。如患病者本身有高血压,则在医治前控制血压。在接受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医治2周后,监控血压,此后至少每月一次。尽管有最好的降压医治,但对3级高血压仍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。当病情缓解或改善到1级时,恢复使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并降低剂量。4级高血压或重复发3级高血压考虑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。
心动过缓。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可导致心动过缓。在医治时间段监控心率和血压。如果不能避免同时使用已知导致心动过缓的药品,则应更频繁地监控。对于有病症的心动过缓,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,并对已知引发起心动过缓的药品进行重复查。如果一种已知引发起心动过缓的伴随药品被确定,则停用或剂量调整,在病症性心动过缓得到缓解后,恢复相同剂量的布加替尼(brigatinib);否则,在病症性心动过缓消退后,应降低布加替尼(brigatinib)的剂量。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应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。
视觉障碍。建议患病者报告任何视觉病症。对出现新的或恶化严重的2级或更严重的视觉病症的患病者,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,并进行眼科评估。当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到1级或基线时,恢复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并降低剂量。4级视觉障碍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。
高血糖。开始使用布加替尼(brigatinib)前评估空腹血糖并定期检查,根据需要使用或优化降糖药。如果在最好的医疗管理下无法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,则在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之前不要使用布加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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